其他1个回答

  • 309963593_EM785

    你好:按照《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息,利息计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滚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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