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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55号)的相关规定,在建尚未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销售手续。待项目达到销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将及时在《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青岛房地资源网等相关媒体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销售项目的位置、价格、可售套数及销售时间详细说明。待房源达到销售条件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批销售,届时请您注意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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