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私营企业承包土地建浇地的水利设施有政策?[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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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农田水利工作的关心。 根据2016年7月1日施行的《农田水利条例》,国家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和运行维护,保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该条例明确,政府通过以下几种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农田水利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建设条件、补助标准等信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农田水利工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提供农田灌溉服务、收取供水水费等方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经营活动,保障其合法经营收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经营农田水利工程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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