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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执行首套房利率。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还取决于您的房屋价值、贷款期限、家庭收入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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