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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cglhys_EM495

    您好!需要收取土地出让金,根据《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厦府办(2007)315号)文件,土地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土地出让金缴交规定为: 个人购买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房改安置房、危改安置房、落实华侨政策安置房等政策性用房。该房产转让或抵押时,按合同成交价1%(如合同成交价低于我市三级市场指导价,则按三级市场指导价或评估价的1%)向买受人或抵押人收取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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