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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jfnpxr_EM674

    兰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其首要包括以下: 第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造用地以划拨方法供给。经济适用住房建造用地应归入本地年度土地供给方案,在申报年度用地目标时独自列出,保证优先供给。 第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造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造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典当向商业银行请求住房开发借款。 第三条 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请求借款,除契合《个人住房借款管理办法》规则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告诉。 买经济适用住房可获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处理住房公积金借款。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借款利率按有关规则执行。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造和供给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则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六条 禁止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法,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以上即是兰州经济适用房首要的一些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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