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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程序不太对吧?如果父亲在产权证还没有办出之前去世,那么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应该要提供父亲的死亡证明,还有几个子女的放弃继承的公证,然后才能把证办到母亲名下啊。否则其余的子女应该都有份继承该套房屋啊,而且份额应该是一样的啊
由于此房是公房,母亲买进后,就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跟死去的父亲没有关系,所以此房的产权人只有母亲一个人。母亲可以任意处理这套房子。其他子女没有继承权的。
拆迁父亲就死了的话,拿到新房子估计也是买下了公房的,赠予给了女儿,说明所有权属已经发生改变,这是母亲真实的意愿,所以其它子女很难再说什么。
母亲赠与给女儿以后,其他子女就没有继承权了。
应该可以,根据继承法,父亲死后,其遗产由母亲和几个子女继承,母亲买进房子赠与给女儿,只是母亲的那份和自己继承父亲的那份赠与,其他几个子女应该继承的应由其子女继承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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