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2009年度市区廉租住房申请标准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结合我市市区房屋租赁市场实际,现将我市市区廉租住房申请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市市区2009年度廉租住房的申请标准调整为: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在4800元以下(含4800元);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m2以下(含15m2);
(三)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我市市区2009年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60元/人·月。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