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是指房产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权利的种类和登记的种类向登记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为。这一程序的主要工作是检验证件和填写申请书、墙界表等。2、勘丈绘图勘丈绘图是对已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屋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户平面图,补测或修改房屋的平面图(地籍图),为产权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3、产权审查产权审查,是指以产权、产籍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际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书、墙界表以及其他产权证明,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的整个过程。以上就是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流程”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屋产权变更是指房屋产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的变更登记。(一)夫妻间产权变更:夫妻离婚后将共有房产转移为其中一方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需提供以下材料:产权证、离婚协议、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申请表后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将具体计算。(二)房屋继承引起的产权变更: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三)房屋买卖引起的变更: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名下的房产必修具备房屋产权所有。可持产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买卖契约,到当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四)房屋赠与产生的变更: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申报材料:房屋权属证书,房屋赠与公证书,评估报告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对房屋产权归属起到最直观的证明。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是公民财产权益的重要支柱。所以房产所有权的变更应谨慎对待。目前房产所有权的变更直接体现在房产证上的名字的变更。 房产证更名办理需要材料 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 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出售的话就直接 签署赠与,那样子费用比较低点。 如果以后还打算交易到房屋交易大厅填写买卖契约。 然后去房屋交易大厅过户,但是中间会出现费用: 如果不满五年面积小于等于144的话 要收取差额营业税5.5%(市场指导价与原始购房价的差额) 契税 面积小于90㎡的且是首套住房的话就是收取1%的,第二套住房的话就是2%.个税是1%。
房屋产权变更是指房屋产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的变更登记。(一)夫妻间产权变更:夫妻离婚后将共有房产转移为其中一方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需提供以下材料:产权证、离婚协议、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申请表后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将具体计算。(二)房屋继承引起的产权变更: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三)房屋买卖引起的变更: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名下的房产必修具备房屋产权所有。可持产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买卖契约,到当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四)房屋赠与产生的变更: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申报材料:房屋权属证书,房屋赠与公证书,评估报告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房屋产权变更有三种,分别为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继承,夫妻间产权更名。关于房屋产权人变更办理:1、若不经过房地产中介,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申请人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相关的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3、房屋产权人变更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4、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新的房产证。上述咱们介绍到的变更办理方法是一种比较通用的办理方法,而在不同的情况中,申请人也需要根据变更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不同的变更形式对应不同的办理方法,需要准备的资料也是有所不同的,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需要携带相关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下面,关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内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交易双方即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属区、县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