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房款已经支付完毕,自己就是房屋的主人,有任意处置的权限,就可以自由进行房产买卖,而不需要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只需要将房屋已经买卖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让他与新的房屋所有人沟通相关事宜即可。如果房款没有结清,还有余额尚未缴纳清楚的,购房者是不可以擅自出售已购的期房的,因为开放商还有这所房屋的一部分主权,所以要先与开放商沟通,征得企业同意以后才可以进行买卖。2、所购的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以后,双方就各项事宜洽谈好以后,就可以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将房屋的预售对象转让过来,一般需要等待半个月左右就可以转过来了。3、只要期房的户主转让手续办理下来,被转让的人就可以享有原转让人购买房屋时所拥有的一切权利。就是以前的一切购买行为以及权利都转到了受让方身上,不改变原有的一切约定。只是户主变动了一下,其他的没有变化。4、期房的转让价位不受法律的约束,所以价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定价,转让人与被转让人可以自己协商价位,然后就已定下的价位签订买卖合同。三、在此以北京市的相关为具体实例,为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办理期房转让手续:《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对期房转让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2、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期房的转让不是房屋的转让,而是预购合同的转让,北京市的《办法》明确了与购房转让的合法性,同时对转让程序进行了规定。
关于“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我的解答如下: 1、《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证》或者《房屋共有权证》; 2、房屋交易核准证明; 3、申请人的原件和复印件; 4、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 6、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8、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的有关证明。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完全能办理的。具体流程是:第一步:评估:买方和卖方,双方带好各自的身份证、卖方的房产证、土地证至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的评估窗口进行评估。注意啊,如果有共有人,则共有人也必须到场,并且带好身份证。过户评估是不收费的,但如果您需要贷款,则需要收取一定费用,价格二百元左右吧。 第二步:签订买卖合同。评估好后,紧接着的是签订买卖合同。您可能很奇怪,有点弄不懂,因为您现在应该已经和卖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当然,这第一份合同,是有效的,但却未经过房管部门的审查和备案。这儿的买卖合同,和前面已经签的买卖合同完全是二回事。这里讲的签订买卖合同,是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的工作人员,会帮您非常详细检查卖方的身份证、卖方是不是身份证上的本人、房屋是否存在共有人(如有共有人,会被要求同时到场)、房屋是否被查封、房产证是真的还是假的等等,总的来说,只要在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签订了买卖合同,那您可以基本放心啦,卖方的人也好,房产的权利限制也好,工作人员都帮你检查过了,都没有问题。还有一点,在房管窗口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卖方则不能再和第三方再次签订买卖合同了,因为房管局的电脑里有了备案了,如果您和卖方的合同不撤销,则卖方永远不能再将此房卖给第三人了。这儿所称的签订买卖合同,在行业也称为二手房合同备案。提醒一:如果您购买的房屋属市区范围内,并且您们的买卖未通过中介成交,则买卖双方带好各自的身份证、卖方的房产证、土地证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相关窗口签订合同并进行现场备案,并在经过备案并打印的合同上买卖双方签字认可。提醒二:如果买卖双方经有备案资质的中介机构达成交易的,可由中介机构操作人员直接在中介公司进行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经过中介机构备案后,则在过户时,不需要重新进行备案了。提醒三:只有城区范围内的二手房,才是到行政服务中心的房管窗口办理过户的,非城区范围的,至各乡镇房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步:填写申请表。好了,现在到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将合同签好了,那下面的事情要根据是否需要贷款分开做了。如果需要贷款,则要去公积金中心或银行了,这里不多说了。等去过了公积金中心和银行,买卖双方再到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如果不需要贷款,或已经去过了公积金中心或银行,那现在要做的是下面的事情:买方和卖方(如有共有人,需所有共有人同时到场)双方填写买卖申请表,并在房管窗口工作人员面前签字。提醒:签字必须当着工作人员面签
天津二手房过户手续: 1、领表:《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确认单》,填表。 交易:买卖双方验人签字。 2、查档:查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上午查下午出结果,下午查次日出结果)。 鉴定: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核价:财政部门根据《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的成交金额评估房价。 4、地税:缴纳卖方房产营业税(免税的地税部门开具免税确认单)和印花税,印花税买卖双方各万分之五。 5、七天后交契税:交纳契税,领取契证交手续费,交纳交易手续费封卷,领取证回执。 6、领证:买方拿身份证原件取房证。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4、查档证明(收原件);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_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回迁房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必须提交的证件:1、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2、旧房拆迁作价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