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个回答
可以落户的,不需要交社保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规定,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区域内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不受贷款和一、二手房限制。不受社保限制。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