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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vxpdzzf_EM499

    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九条内容的通知,“业主购买房屋后从未入住,从第一个月开始,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入住后(含房屋装修),不使用期连续超过六个月的房屋,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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