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写房屋产权契约,说明如下:1、在正式签约前,卖方一般会提供契约的复印件,买方应要求将契约中相关内容填写清楚。卖方要求签订补充契约的,也应将合同文本事先出示给买方。买方应将以上文本与卖方提供的楼书等有关资料进行对照。对于楼书中承诺的但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应作为重点与卖方进行磋商,并及时(尤其应在认购书约定的正式签约时间前)将修改、补充意见反馈给卖方。2、在签约过程中,买方尤其应注意在合同中不要留有空白之处,对合同中的修改部分应要求双方签章确认。对于主契约的附件部分,买方尤其应加以注意。附件一的房屋平面图应要求卖方标明功能、面积,最好应有尺寸。装修、设备标准应尽可能全面、具体,不仅应包括所购房屋的内部标准,而且应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梯、保安等设施与服务标准。
房产过户手续如何办理,(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地产权利证书;(四)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五)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六)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七)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八)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十)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十一)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十二)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十三)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十四)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