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属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二、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
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但地区不一样规定不一样:目前各地廉租房租住年限是有所区别的。但是各地都表示,廉租房在租住一定年限后是可购买的。一年后,有关部门会审核的租住人的经济条件,如果在廉租房标准之内,就可以继续租住,如果超出标准,或者调整房租(比如减少政府租房补贴等),或者收回廉租房,另安排公 租房;复审时间由各地方保障住房办公室自己制定政策,有些地区是居住5年一审,有些地区是居住3年一审。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二十六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房也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只不过廉租房的物业费极低,如果说是在是困难的住户也可以和国家申请补贴。廉租房的租金标准为每月1元平米,因廉租房面积不超过50平米,租金每月不超过50元。廉租房小区的物业费是有限制的,商品房小区配套建设的廉租房实行政府补贴,标准各地方政府确定。 对于租住廉租房的都是低收入人群,所以政府一般会给出相应的补贴政策,个别地区把物业费电梯费都打包到房租里面,所以没有物业费这个项目,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虽然是最 低收入的保障虽然是象征性的收一点钱,但是这个最少的钱也不会不考虑物业费,毕竟服务一般都是要外包的。如果不交物管费,那么例如保洁费、电梯费、公共照明电费、治安监控、安保费(巡逻、防盗)、设施设备维护维修都没办法进行了。
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房,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的一种保障性住房,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的群体,由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其他方式筹集房源,公租房所有权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和实物分配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区别是表现形式不同,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公租房一般由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价格购买。其次,申请对象及条件不同,廉租房针对对象主要是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而公租房是不受区域的限制。
一、准备申请廉租房的相关文件,我们在申请廉租房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最 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二、提出廉租房的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申请文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三、申请廉租房的后期流程: 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2、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3、进入选房环节(由于现阶段廉租房源的数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实际困难程度顺序选房。) 4、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 5、签约、入住。
廉租房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提出申请,申请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政府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第三、审核。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 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6种情况下取消享受廉租住房资格:一是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二是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三是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四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五是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六是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