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结婚买房的方式很多种,有婚前就买好的房、有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的房、还有父母出资买的房……这些情形,怎么认定房子的归属?离婚,又怎么分割这房子呢?
离婚处理婚前买的房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二)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虽然还没有结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资买房,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没有约定则按当时的出资比例。(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后还贷。在法律上有规定,婚前买房一方支付首付的,该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分割。
婚前,无论是哪方或哪方家长买的房子,只要房产证上签的是夫妻双方两个人的名字,房子不管你们结婚离婚都算共同财产,以后都是一人一半。。婚后,只要是婚后买房,婚姻持续阶段买房,不管写谁的名字,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其实婚姻法的新规定完全不影响你离婚后的房产分割,因为你家房产证上是你们夫妻双方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应是一人一半拉, 一切也房产证上的名字为依据,与房子为谁所购买无关,
这个住房应该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但是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所有权取得以房产证的取得为准,这个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还是要属于共同财产的。
属于共同财产,按照份额分割
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婚前购置的房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婚前购置房产的不同方式,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当然也有所不同。第一种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这样的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当购房者于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及个人于结婚前偿还的贷款,这房产是属于购房者个人的婚前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原则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不允许分割的,双方另外约定的除外。购房者结婚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可以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第二种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这样的婚前财产如何分割?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产权认定以物权登记为准,就是说,房屋产权证上登记谁为权利人,谁就对该房屋产权享有所有权。因此,对于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前一方首付的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最好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因为婚前一方首付的房产在离婚分割时会涉及到房产还贷的扣除及扣除后分割。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婚前购房,离婚时对婚前房产如何分割,但在现实中,由于各家情况的不同,对离婚时婚前房产分割的方式方法也不同,这时就需要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
请教一个问题,离婚房产该如何分割?房子是婚前购买的,但购买时对方也支出了很小部分资金,请问这种情况下,对方会分割我的房产吗?专业人士请指导,谢谢!
2008年我购买了一套天水二手房,2010年和妻子结婚,2011年在妻子的蛊惑下我在房产证上加了我妻子的名字,并登记为共同所有房产。现在我跟妻子要离婚,她说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对半分,请问婚前购房婚后加名,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难道真要对半分吗?
全款的话。留好付款凭证,就没问题。但是若付了首付。那么贷款的部分一人分一半。
月25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购买了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某小区的商品房一套。2012年11月3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产权登记于王先生名下。房屋购买价格为96万元,首付款28.8万元由
你好,一、婚前买的房子,在男方名下,此房子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二、婚后所购房,在男方名下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中平均分割。在男方父母名下的,是男方父母的财产,如果在买房时你们出资购房可以认定为借贷关系。详情电话咨询。
前妻和我夫妻感情破裂,我于2016年7月13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前妻离婚,那么,位于麦积区的房产应当如何处理?
谢邀。这虽然是个简单的问题,却是好几个法律关系,容我一一道来。1、物权关系首先,从行为上来谈一谈所有权取得的方式。根据取得所有权是否有原物权人的意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如果原物权人没有把所有权转移给取得人的意思表示,就是原始取得。而如果原物权人有转移所有权的表意行为,那么后权利人取得所有权为继受取得。常见的原始取得有先占、善意取得、法定继承,事实行为等。常见的继受取得有合同、遗嘱继承、赠与等
婚后共同还贷的话算共有财产,如果离婚会有相应比例分割
该房屋仍然是一方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离婚后按照比例分给男方一部分费用
一家一半!
请教一个问题,离婚房产该如何分割?房子是婚前购买的,但购买时对方也支出了很小部分资金,请问这种情况下,对方会分割我的房产吗?专业人士请指导,谢谢!
应当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婚前个人名下的房产应该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变卖之后所获得的房款只是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变化,并不等同于婚姻法十七条中所规定的婚后所得财产,因为根据立法本意,如果婚前财产经过任何处理所得款项都会变视为婚后所得的话,则规定婚前个人财产的意义几乎丧失殆尽,婚前财产将不能再进行任何变动,也不利于社会财产的物尽其用。而至于再以该款项买房的问题,全国立法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但是这浙江省高级人员法院在2016年发布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中规定“夫妻一方以其婚前财产全额出资在婚后购置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的,此为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上的转化,不影响财产性质,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作为司法意见的一个参考。司法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应当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婚前个人名下的房产应该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变卖之后所获得的房款只是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变化,并不等同于婚姻法十七条中所规定的婚后所得财产,因为根据立法本意,如果婚前财产经过任何处理所得款项都会变视为婚后所得的话,则规定婚前个人财产的意义几乎丧失殆尽,婚前财产将不能再进行任何变动,也不利于社会财产的物尽其用。而至于再以该款项买房的问题,全国立法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但是这浙江省高级人员法院在2016年发布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中规定“夫妻一方以其婚前财产全额出资在婚后购置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的,此为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上的转化,不影响财产性质,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作为司法意见的一个参考。司法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2008年我购买了一套天水二手房,2010年和妻子结婚,2011年在妻子的蛊惑下我在房产证上加了我妻子的名字,并登记为共同所有房产。现在我跟妻子要离婚,她说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对半分,请问婚前购房婚后加名,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难道真要对半分吗?
婚前的房子,卖掉的话是属于你个人财产。再次购房就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话是夫妻等价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