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只要有产证就可以交易买卖。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建议最好不要买
交易税费和商品房一样
这个不好说,有的十来年都没有
如果房子满五年,那么你的交易为合法有效的,这份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需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未满五年那么你的交易不符合相关政策,这种情况公证处是不会受理公证的,这份合同也存在一定风险,一旦卖方反悔,买方权益很难保证,这就是购买二手安置房的风险!
安置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在办理安置房房产证的时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二、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三、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 四、档案证明。 五、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六、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七、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八、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九、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 十、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不适合,一、买方需付的费用 1、契税:房屋面积小于90平方,按照房屋成交金额1%计算,90-144按2%,144以上按3%; 2、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成交金额的0.05%缴纳,; 3、产权证办证费(含备案登记费):180元,如需加办共有证,收取10元本。; 4、交易手续费,收费为6元平方米,买方承担50%收费。 二、卖方应付的费用。 1、营业税(办证满5年以上减免):按照房屋成交金额的5.5%。 2、土地增值税(办证满5年以上减免):成交金额的0.5%计算; 3、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成交金额的0.05%缴纳; 4、交易手续费,二手房交易经营服务性收费为6元平方米,卖方承担50%收费; 5、土地出让金,按国土局具体计算为准。
不能一概而论。主要是看您想咨询哪个城市的政策。每个地方城市的政策都不一样哦。
安置房的产权要看当地政策,那个区域的安置房都不一样,有安置房只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正常上市买卖的,有的不行。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 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 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2、首先需要看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是通过走的正规程序审批之后取得的土地使用 权,其产权证下发之后将会被注明为“经济适用房”产权性质,但是不完全受到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制约,产权登记费,2000年5月1日按80元套收取。3、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部分,按买卖交纳契税和交易手续费,契税:2%,手续费3元平方米。
安置房属于国家保障性住房,不适合征收房产税。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是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扩围方案已停止。重点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的地块、非经营性的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等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拆迁安置房都是居民居住用房。根据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居民个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据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房本登记或在拆迁协议约定的所有权人为准。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安置房、回迁房基本上是一样的,房屋的性质各个时期、各个区也不一样,能不能交易得看房子的房屋性质,房屋性质分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二类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商品房可以直接上市交易,经适房需要满五年政府放弃回购才可以上市交易,房改房和二类经适房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尽量不要购买,房产证涉及到您家孩子将来入学的问题。
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在杭州这类房子,如果已经满足了上市的一个要求,就可以自由买卖。在杭州有两种安置房,一种就是政府分配的价格比较低的商品房,那这个房子根据杭州的一些政策规定,在五年内是不能够上市交易。如果这个安置房是土地划拨性质,在买卖之前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也是比较大的一个支出,不是特别划算。但是前者的安置房可以考虑买一下。
拆迁安置房若是达到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需要交房产税的。 1、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来确定。 2、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3、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进行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如果在全国推行难度比较大,试点会从个别城市开始。
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近几年购买安置房的朋友是非常多的,了解到的情况,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提醒大家在购买安置房之前,一定要了解一下安置房的详细情况,特别是需要了解一下安置房有没有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的话,那是不能进行购买的,并且安置房需要满足五年以后才能再市场出售,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这些信息,避免遇上不靠谱的卖家,自己的经济肯定会受到损失,处理起来也是比较麻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条例,安置房是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如下:1、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2、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3、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需要的,产权不满两年都有增值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