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申请土地房屋转移登记:(一)买卖、继承、赠与、交换;(二)以土地房屋抵债的;(三)以土地房屋出资入股的;(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破产、关闭等原因致使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五)实现抵押权致使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六)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移的;(七)因共有财产分割、共有份额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共有人等致使土地房屋权属变动的;(八)将个人所有土地房屋变为共有财产的;(九)离婚协议处分财产导致土地房屋权属变动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土地房屋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房地产权证、土地房屋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应当缴纳相应税费的,还应当提交税费结清或者减免的证明材料。另经济适用房的转让,应当符合经济适用房转让的规定并缴纳相关费用。具体办事程序及收费标准,你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详细咨询。地址: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3号。咨询电话:68105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