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材料父母、子女、配偶户籍在购房地或本人、配偶工作在购房地的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借款合同、近半年银行还贷款流水、本人身份证、银行卡。
一般异地应该是需要去,公积金中心办理的
你好,楼上的回答没问题,部队和铁路公积金可以,其他不行
如果你父母、子女、配偶户籍在购房所在地或你本人工作在购房地的是可以提取公积金。
异地购房需要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提取。
现在异地的公积金都是全国可以用的,只需要打相关的缴存明细和缴存证明就行了
首先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当月账户余额,如果是贷款买房可凭还款凭证,贷款合同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额。
共同还款人是可以提取用于还款的。
根据您反应的情况,可以提取,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和商业贷款合同和首月还款流水。
您好,目前,住房套数认定是以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和其他尽职调查的结果为准。通过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和其他尽职调查,查询到夫妻双方没有住房记录的,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查询夫妻双方有一套住房的,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您好,可以。异地购房提取需要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口。
无论是本地买房还是异地买房,都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然提取公积金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行。
您好,可以办理提取您公积金帮他偿还商贷,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本人或其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 (3)购房合同(商品房)或不动产权证(二手房)原件 (4)通过贷款购房的,借款人须授权管理中心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核实贷款购房情况。
您好,请告知具体的购房地,因各地公积金政策有差异,能否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和贷款额度问题需咨询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主要看您北京名下有没有住宅,但是您目前贷款属于二套,公积金贷款分市管还是国管,市管是看您缴存年限,国管看您余额
可以正常提取,没问题
没明白您的意思。
提取需符合相关条件,请您对照查看符合您的提取项并准备相关提取材料。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无租房合同及发票也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每月按1500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
单位正常缴存的需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按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购房提取详见:http:www.xzgjj.comhtml201611920161109162618.html
非本人户籍地购房不能提取。
职工由北京市转到外省市工作并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由申请人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转入申请。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业务,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数据及资金的转移,无需申请人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任何手续。
公积金不能用于异地贷款购房。虽然用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不行,但可以考虑用以下几种方式提取公积金用来购买房产:(一)10大情形可提取公积金最新《通知》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可以使用电子发票。
可以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中有清楚表明: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职工;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职工;5.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您好老师是可以提取的,只是比例会有点小
变更工作单位或停缴公积金,不影响办理购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