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性质、产权区别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而言,产权上有明显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的。而商品房是有完全产权的,即完全的房屋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2、时间交易限制安置房的交易受到的限制比较多,很多安置房在交易年限上都有限制,一般规定安置房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3、交易风险由于安置房存在的诸多交易限制,购买安置房的风险相对于商品房而言就会大一些,安置房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就算是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如果国家法规又规定该房屋不得转让,那法律上可以视为情势改变,造成该合同不能履行。4、质量区别商品房的质量一般都不会存在什么大的问题,但是由于安置房的建筑利润被限制,所以建筑商人通常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此来增加利润。
该诉求未明确具体部位,无法确定诉求反映问题。关于商品房销售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不实承诺问题,根据职能分工,建议诉求者提供该项目涉嫌虚假宣传等问题的证据材料,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也可拨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详询。马尾区住建局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是买卖双方都不愿看到的事情,但由于房屋建造环节多,涉及面广,流程复杂,难免会有美中不足的地方,甚至产生质量问题(法律上叫质量瑕疵),而此时如果买卖双方已经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那么就必然面临如何妥善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多种,最好是能够协商解决这样可以使损失最小化而效率最大化。协商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尤其是由双方在没有专业律师参与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将会遇到重重的困难,因为第一,协商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同时还涉及到买卖合同的其他重要法律问题,如违约责任的确定与承担,是否解除合同,是否退房等等,对于这些重要法律问题中所包含的购房者(在:对方提供的商品房质量违约的情况下)的权利,在对方提供的商品房质量有问题的情况下,购房者往往很难准确把握自己权利的内容和界限,出现过犹不及或不知所措的状态;其次,协商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还需要有一定的技巧和经验,而购房者;遇到这样的问题,往往是头一回。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