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自2012年3月1日起开展维修资金归集工作,在此之前购买的商品房屋没有交存过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因此按规定无法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一、物业改变公共场所用途的业主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去当地房管局物管科反应和维权的。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一、物业改变公共场所用途的业主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去当地房管局物管科反应和维权的。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交付日期
您可以跟物业委员会再协商看看有没有具体的解决方法,或者具体咨询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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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房屋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所以保修期外,如你这种情况的话只能自认倒霉了。参考文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 展开
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外墙防渗漏保修期为五年,五年期限从房屋验收合格交付时起算。例如,A家房屋于2007年1月1日交付,那么该房屋的维修期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在保修期限内,开发商要履行保修义务,超过五年期限,开发商不再有该义务,到时只有动用维修基金。 希望对您有帮助。
楼顶外墙漏水找房东,水箱漏水找物业
现在物业公司非法自己成立业委会,自己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让业主拿钱。业主无法成立业委会,每年一次大选更是不可能。这是法律严重漏洞。物业和业主的雇佣关系没有体现,没有合同制约。没有****啊!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起诉是可以的。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为5年。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对于保修期内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起诉吧。。。
你好,你跟物业具体是怎么约定?
一般质量保修期是1-3年,也有5年的,分项目合同谈判情况而定。但即使合同上不注明,建筑外保温的安全责任也是25年,这是强制的。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末段文‘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若无约定的,可比照该条第二款外墙面.保修期五年。第四十条第一款清楚规定了只有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的保修期才同于设计的基准期(一般50年)。也没有‘终身’的说法。
你好,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物业。 起诉物业
你就不交物业费
找物业赔偿 物业公司负责维修,但是过了保质期是否免费维修要看当时的合同是否有这方面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