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拆迁,就是正常住宅。
您好,肯定不是回迁房啦,是古城最早的一个别墅小区,小区环境挺好的,房屋的设计和花园的比列都是比较合理的,因为在三月街,周边配套设施都比较完善,小区挺适合居住的。
根据我市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规定,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如做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并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不能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可以咨询政府部门,应该可以申请
经了解,城阳区阳光上城三期属于《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小区由北京金网络物业服务公司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多层及小高层商品房物业费标准(含电梯运行费)为1.80元平方米月;经济适用房(含电梯运行费)为1.00元平方米月,价格及服务标准按照四星级上浮20%确定,并已经物价部门备案。如果您对小区收费标准存有异议,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问询(电话1235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购房人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近期,开发企业已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预计8月底前可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届时,购房人可持相关购房资料与开发企业共同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
赛瑞步行街小区(人民路290、292号)为我市2005年核准的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照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以及住建部有关规定,项目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目前对于以经济适用住房用于拆迁安置住房的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正认真研究并已形成初步意见,待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您好,盈秀花园项目由青岛市盈秀花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关于延期交应按照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赔偿。关于房产证,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若项目延期交付或交期办证,您可与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开发企业不诚信的行为,将记入其不良行为记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购房人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近期,开发企业已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预计8月底前可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届时,购房人可持相关购房资料与开发企业共同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
若万科紫台小区属于“配建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业主大会成立前,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费用应减免20%,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
储藏室价格问题土地局已获悉,目前正在调查取证,一旦查实,将依法处理;对暖气安装费问题我们已经答复,请仔细查看。
与一般商品房会有一定区别,但基本质量标准是有保障的.
产权是肥西的。
我也是这种情况!
您好,目前政策规定是不能卖。
您好,目前南京市的规定是经适房不满5年不可以上市交易,所以您现在还不可以卖房。
首付40万在经开区买新房比较困难。建议你可以看看碧湖蓝庭、和安家园、禹洲华侨城、绿地滨湖印象等楼盘。感谢咨询。
肯定是
您好,小区目前有许多房子已经转成商品房了,还有一部分是经济适用房,需要交综合地价款,房本是08年4月8号的交网签价的10%。房本是08年4月8号的交网签价的差额70%。希望我的答案能帮到您。
您好,绿城翡翠湖玫瑰园9月会加推19#和20#楼,户型为205平米。
您好!暂时还没有接到通知,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
要看具体的楼层和面积、户型的样。
还上房贷款就没有影响,在北京买房还可以按照首套算,商贷和公积金还是按首套算…希望采纳
你好,紫晶广场位于六合区雄州镇,并不是位于城南。
这个要问开发商什么时候能交房了吧!
您好,世茂翡翠首府预计在1月底假腿12#、16#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