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8号令)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五)交付使用的条件及日期;(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个需要看具体情况的,业主和客户都有发生这种情况的可能。有可能是业主现在房子空置着有成本想租出去,租期内产生了卖房的想法,为了方便客户看房又不影响租户日常生活,很有可能会选择违约。如果是客户方违约,那可能是入住前想租一年,但是租期内因为工作变动或者居住不适应等原因选择退租,也可能是租户要买房了,而且买的房子还没选好,他她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搬走,所以只能先签一年,之后再违约退租。 当然也可能有其他情况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