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4%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此外还有印花税、房屋维修基金、登记费、《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等。如果购房时需要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评估费,评估价格100万以下部分收取评估结果的0.5%,以上部分0.25%。保险费,缴纳方式为分为财险:保险费=贷款额*年费率*年限系数,综合险:保险费=贷款人年限对应系数*贷款额。如果购房需要办理公证,则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公证费,公证费的标准一般为200元至400元,或按公证处收费标准收取。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所谓“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是指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所以根本无法核实房屋原值,这部分住房只能按照核定征税方法,即交易额的1%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