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税税基评估方法是房产税基包括明确估价目的,即用于对房地产哪一个相关税种进行课征;明确估价对象,包括明确估价对象权益状况,区域范围;明确估价时点,估价时点应根据估税种确定,比如常年课征的税种(如物业税)应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实现确定估价时点;而其他一次性课征的税种,如契税、营业税应当以当事人实际交易的时间确定时点;时点要精确到日
房产税税基评估要素分析 (1)税基确定 即根据纳税人房产价值的多寡、面积的大小、使用目的来确定征税对象和范围。一般来看,纳税人的房产价值越高、面积越大,用于营业使用,应多纳税,而房产价值越低、面积越小,用于自住,则应少纳税。但是,评估时仍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如以房屋面积来定征税税率时,还应考虑人均居住面积,如上海最新的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规定,本市居民人均6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不收税;对经济困难人群应予以免税或税收返还等。 (2)评估主体 明确评估主体有利于评估责任划分,从而提高评估效率,降低评估成本。国外的税基评估主体有政府和中介机构两种模式。 政府模式即有政府主持成立房产评估机构,对房产税税基和纳税额进行评定和估算,而中介机构模式则是指由在政府监督管理之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房产税税基和纳税额进行评定和估算。其中,采用政府模式的有英、澳、德、日及香港地区等,而采用中介机构模式的则有美、加等。 当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是由财政部企业司监督下的资产评估师协会自治管理,那么,按照惯例,房产税税基评估在财政部和资产评估师协会的监督下,由下属的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来具体实施也便恰如其分。当前有的观点认为税务部门应该成为房产税税基评估的主体,如果这样的话,纳税人会觉得税务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会造成纳税人的不满和质疑。另外,由纳税部门对税基进行评估,会落入外行管理内行的窠臼,相当于在评估中介之外又搭起了一套新班子,会增加税务部门的编制负担并降低评估效率。 因此,就我国来说,由在财政部和资产评估师协会监管下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来具体操作房产税税基评估事宜,评估结果将更公允,通过有序竞争来降低评估费用的同时也会带来评估效率的提高。 (3)价值类型 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在用价值、投资价值、持续经营价值和清算价值等。 税基评估中市场价值类型即是在某一特定评估时点,买卖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参考最近交易的类似税基评估的价值来衡量自身所拥有的应税不动产价值的方法。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市场价值类型是在税基评估中最普适的方法,有包括美、加、英、德、日等国在内的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在以征税为目的的估价中采用了市场价值。 房产是持有人的一项财产,财产的评估只有按照市场价值来评估才会显得公允可接受。因此对房产税税基的评估,只有采用市场价值类型,才能客观反映房产的现有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