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应达到5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4倍。 您对照以上条件,如符合条件可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14年,我市保障性住房进行了并轨,将原先的分类申请调整为统一申请,不再受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原则,对实行统一申请模式前已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通过开工在建或进入供地程序待建设尚未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满足需求。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若万科紫台小区属于“配建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业主大会成立前,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费用应减免20%,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具有保障性质,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因此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有限制交易期限,并须按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符合规定的进行政府回购。此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除购房按揭外不得抵押。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具有保障性质,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因此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有限制交易期限,并须按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符合规定的进行政府回购。此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除购房按揭外不得抵押。
您好,经适房申请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上月收入不超过2275元,二人不超过2503元,单身不超过2730元,按照你儿子的工资情况,在低于人均收入这一块可能不能申请,还有一点,户口是西安还是在外地,可能去看看能不能申请公租房
向所在地房管部门投诉。
会审核经济适用房是否在居住,如果你只是买下来没有居住的话是不会给房产证,审核你确实在居住中那就可以拿到房产证了,审核内容包括如下规定:1、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3、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4、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您好:如果您没有房屋作抵押,或者公积金的话,估计很难申请银行贷款。廉租住房针对低保、无房家庭,申请廉租住房要经过民政局审核的。
李伟:您好!徐州第四期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低收入家庭。根据您的情况,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和廉租房的。
您好!西安市公租房房的具体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相关政策正在制定当中,目前尚不能办理申请。保障性住房包括公租房和经适房。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保障房。 符合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果您的集体户籍有社区您可向社区提出申请。户籍关系在各级人才中心的人员可向户籍所在人才中心提出申请,经过本级人才中心初审及公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及公示、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及公示,可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您好! 很高兴为您服务!现行的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已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户要再申请经济适用房需先将保障性租赁房退出后再重新申请经济适用房。祝您愉快!
!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按目前政策,如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先退出目前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
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上一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二、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四、家庭成员及所在单位均无能力解决住房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住房公积金按照工资的8%~12%进行缴纳,单位和个人的比例是1:1
你好,请问,退休了就不可能是低保户了,还能享受廉租房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