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网友,你好!现将你留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不能办理该项业务。根据《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是指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与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签订《按月提取还贷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委托市中心提取缴存人夫妻双方当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还其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一种提取业务。详细问题,请致电0933-5938321咨询受理!
网友您好!关于您的“商贷变为公积金”网站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放宽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时限的通知》(平公中发[2015]56号)文件规定,缴存职工(含直系亲属)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凭办理时间未超过3年的购房手续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发票等资料要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根据《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平公中发〔2014〕13号)文件精神,您可持您本人(含配偶、或双方父母、子女等共同购房人)名下的在平凉市辖区内的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到管理部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以减轻您的购房经济负担。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