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你通过政府网站留言反映市十里铺粮库扣发工龄买断金等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具体情况如下:1、关于扣发工龄买断金的问题。2008年市十里铺粮库改制时,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要求改制后离职人员发放工龄买断金,续聘人员的工龄买断金由单位统一保管,职工辞职、离职时由单位发放。工龄买断金是企业改制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建议留言人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寻求帮助。2、关于2008年养老金缴纳的问题。2008年市十里铺粮库改制时,单位与所有职工解聘了劳动关系,职工的身份由单位职工转变为灵活就业人员,解聘后应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2009年单位与职工续签了劳动合同,重新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已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3、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建议留言人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你好!我们帮你查了一下,你的还款日期是每月的28日,近半年的逾期情况如下:2012年12月份没按时打款,直到1月21日的时候才扣清12月份的,产生了10.44元的逾期利息,2013年1月份的你还了2145.88元,欠425.24元,直到3月6日的时候才扣清1月份欠下的部分和2月份的全部,又产生了5.17元的逾期利息。《平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规定,偿还住房公积金末笔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
薛佳乐您好:根据《平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及《平凉市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第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档次新利率执行,办事处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进行了查询,您的借款现已按新的月利率3.542%执行。如您还有异议,请您到办事处营业大厅或拔打0933-2522304咨询。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