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者,凭有关证明材料,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并付清购房款或支付首次购房款(集资款)后,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上年度余额中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购房款的住房公积金。 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内不超过支付额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申请每年度一次或分次从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提取不超过当年或提前还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 三、根据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我县公积金提取还贷的时间在每年4、5月和9、10月,公积金贷款提取时应出具个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能反映还款明细的存折),纯商业贷款首次提取还应出具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及首付款不动产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