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以提取。根据规定,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个人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您可将上述材料原件及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于原单位,由原单位经办人为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017年6月底住建部将在全国范围启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届时您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直接到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青岛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北京市。
目前,我们正对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梳理。为维护申请家庭权益,我们将尽量缩短申请家庭购买房屋与房屋交付之间的时间。项目销售前,土地局将及时在《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青岛房地资源网等相关媒体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预售项目的位置、价格、可售套数及销售时间详细说明,届时请您多注意关注。
2016年,我市将继续按计划建设人才公寓,现行的《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已到期正在修订,计划于近期发布,届时请及时关注。
感谢您对我市人才公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目前,我市尚有李沧区金水龙泽苑、城阳区白沙湾等人才公寓项目在售,具体房源信息可向区(市)人才公寓建设部门咨询。另外,我市人才公寓销售实行预销售公告制度,人才公寓项目具备销售条件时,相关部门将在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销售公告,对拟销售项目的位置、房源数量、价格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请届时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