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异地公积金转入无锡:职工需提供在本市开设的公积金账号及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本市社保缴费记录原件,公积金中心根据异地转入职工提供的上述材料,开具《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异地转移接收证明》,职工凭《转移接收证明》至转出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出手续。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①贷款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在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月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入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我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②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③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④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⑤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