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蒙自市文澜镇辖区范围内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含客厅、卧屋、卫生间、阳台等)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或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困难户,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购买或出售过房产(含赠予和继承);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之间应具备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 (四)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 (五)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 (六)新迁入文澜镇城镇户籍申请户,原户籍属省内迁往的,户籍迁往时间需满一年,原户籍属省外迁往的,户籍迁往时间需满三年,具实际在文澜镇辖区内居住; (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为:人均收入每月要小于或者等于29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