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农办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关于下山搬迁农户房屋办理产权手续必须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问题。经协调,县住建部门提出如下意见:2011年1月1日出台的《温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住宅物业具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按该办法第五、六条之规定交存物业维修资金,迁村点二期竣工备案时间在《温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必须按相关规定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物业维修资金交存到文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共用部位、共同设施如发现故障或破损需要维修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批之后,直接将资金转入物业服务企业或项目维修单位帐户。凤阳扶贫迁村点二期项目对象不能以此规定出台前的一期项目住户不用交物业维修资金为理由,而不交物业维修基金。 感谢您的关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