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委还积极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货币化安置。2015年7月,市政府已出台《温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5〕66号),就实施货币补偿,推行市场化安置做出了具体规定。实施市场化安置的主要目的是要通过货币补偿奖励并实施购房补助,引导安置对象通过利用货币补偿资金自行购买房源实施安置,打通安置房与商品房的通道,一方面,可以加快库存房源的去化,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另一方面,可以将所得资金专项滚动用于城中村改造,化解资地平衡矛盾,降低安置房成本。此外,此举还可以更好地满足安置对象对住房的个性化需求。二是加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我委还出台多项政策确保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群体有房可住。1、出台《市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温住建发〔2015〕144号),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一直以来都是我市最迫切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群体,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市场提供房源、政府补贴租金”思路,细则的出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提供了新模式。2、出台《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3号),为鼓励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高层次、高端人才在温州更好的发展,按月向申请人发放住房补贴。下一步我委将把在温稳定就业新居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