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在台胞的一年多次往返签注和一年以上的居留签注收费都是100元。
您好,商业用房卖方所需交纳的税费分为差额和全额征收两种方式。1.差额征收:营业税=差额征收(计税价格-购买原价)×5.6%;个人所得税=差额20%;土地增值税=差额30-60% ;交易过户手续费=5元㎡。2.全额征收:营业税=全额征收×5.6%;个人所得税=全额20%;土地增值税=全额3%;交易过户手续费=5元㎡。是选择差额还是全额交纳税费,您可根据自己房屋的情况计算,哪个交的少就选哪种方式。
台湾地区的房产税称作房屋税,是以房屋及有关增加该房屋使用价值的建筑物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房屋税的性质:(1)是一种财产税,房屋税以房屋为课税对象,向房屋所有人征收;(2)是一种比例税,采用比例税率,如住家用房屋税率一律按房屋现值1.2%课税;(3)是一种地方税,房屋课税权属于县市政府;(4)年期税,每年课征一次。1.课征范围。房屋税是以附着于土地之各种房屋,及有关增加该房屋使用价值之建筑物,为课税对象。所谓房屋是指固定于土地上的建筑物,供营业、工作或住宅用。所谓增加该房屋使用价值之建筑物,是指附属于应征房屋税房屋之其他建筑物,因而增加该房屋之使用价值者。2.纳税义务人。房屋税是向房屋所有人征收。设有典权者,向典权人征收。所有权人或典权人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应由管理人或现住人缴纳。如出租,应由承租人负责代缴,抵扣房租。3.税基的计算。房屋标准价格,由各直辖市、县(市)不动产评价委员会依据建造材料、房屋之耐用年数及折旧标准、以及房屋所处街道村里之商业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况,并比较各该不同地段之房屋买卖价格减除地价部分,进行评定。且每三年重新评定一次,并由直辖市、县(市)政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