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收到您关于“天泰翰宇园缴纳采暖费问题”的来信,我们非常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调查情况。(1)采暖费问题:依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新建住宅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采暖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买受人承担采暖费。(2)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交,在天泰玺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3页第七条有写明,业主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以建设单位销售部门发出的《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业主原因不能按《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约定日期到乙方处办理入住手续的由业主承担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不得以房屋质量或以未领房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在办理交钥匙时物业并没有强制让业主缴纳物业费,物业是按正常流程来办理入住。 2.回访情况。2017年1月15日,我们已经通过电话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向您做了详细的说明,您对我们的办理工作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工作的信任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关心、关注浑南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