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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目前,我市暂无推出经济适用住房调换政策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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