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个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未针对住宅用地自动续期是否需缴纳费用以及如需缴纳费用需按照何种标准收取等问题做出明确约定,因此目前个人住宅续期手续尚无法办理。待相应实施细则出台后,方可解决住宅用地续期问题。涉及房屋买卖的,黄岛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可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