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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的要求,北京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为12%。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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