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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559911_EM663

    08年10月1号到09年9月30号之间买了房的,这是指买了房、签了合同,并且合同经过鉴证,根据物权法说法就是经过预登记时点为准,也就是以到房管局备案的时间为准。如果您是9月份签订的买卖契约,但是10月1日以后再鉴定的话,就可以享受房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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