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五)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六)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未解决前,如无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维持现状时,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指定临时使用单位使用,以保护争议的土地,争议双方均须服从,不得借故破坏土地及其附属物,不得煽动群众闹事,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占地。 (七)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参照历史变迁情况和现实使用情况,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合情、合理、合法地加以解决。 (八)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国家、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使用权。 (九)处理土地纠纷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正确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共同管好用好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此后,该法又经过了三次修改。 第一次修正: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88年12月2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宪法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做了相应的修改,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这些规定为国有土地进入市
打开高德地图输入张村就知道了
您好,需要在缴存地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可以问下单位经办人,或是致电12329客服热线查询。
你们村的命运和我们张家村一样比镇政府捏着。活不了。
当初购房合同写的谁的名。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解决。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您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该河段的整治由市城乡建设委组织实施,针对闫家山段的整治,市城乡建设委已组织进行了多轮协调,相关工作还在继续,具体协调结果及后续计划请咨询市城乡建设委。
写明具体要求,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即可
暂时没有
威海环翠区张村镇现在的房价也都在7800-9000之间了差不多每平,但具体价格还是要根据房子的具体情况来定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三村张村村内排水管道规划不合理,恐淹没我家房屋”问题,镇上安排专人赴你家及三村社周边地方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说明:你家地处三村张村三村社土坑边,由于地势低,雨水冲刷的淤泥淤积,目前土坑最浅处不足1米,排水不利。经协商,提出如下解决方案:1.硬化路完工后整理水沟,解决路面水流向问题,保证主要积水向东流出;2.将土坑及附近另一涝池淤泥及杂物清除,扩大土坑及涝池蓄水量,防止水满外溢;3.建议你家在东房院墙外修一道向北简易排水辅道,保证院内排水通畅。
您好,张村别墅有大湖公馆 普陀路老别墅 柳沟附近,您指的是哪个位置的?因为价格不同
分地段均价在7000左右
张村的房价也分位置,有的地方便宜,有的地方贵,贵的都到一万左右了。
好地角的都11000还多了
需要在缴存地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可以问下单位经办人,或是致电12329客服热线查询。
你好,可以。到山大路15号公积金大厅或海滨中路56号农商银行一楼北公积金大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