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套6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至少得花10万元,这对于住房困难户来说是个不小的数字。为了让住房困难户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顺利买房,11月28日,南京出台一系列措施,从多渠道降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门槛。这些措施包括: 突破原申贷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地域限制及仅限于配偶的身份认定。只要是住房困难户,夫妻双方.
你是自己分得?还是买的二手的? 自己分得是不能贷款的 买别人的可以贷款,付完首付应该去办过户手续了,在过户的时候自己找银行办理贷款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的产权有限,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已满5年,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即取得完全产权,可上市转让,同等条件下,由政府优先回购。2、根据即将发布的物权法的精神,土地使用期届满前一年,使用权人可以向国家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但最长不超过30年。.期满国家要收回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办法比照拆迁补偿办法执行3、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有的产权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在内,房子的产权年限是永远的,只要房子还存在,产权就存在,没有年限的限制。平常所谓的50年或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按照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后可以申请继续使用。二、大连经济适用房相关介绍1、对于申请经适房家庭,企业自建经适房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据介绍,企业自建经适房不可以向不符合经适房住房条件的家庭出售,同时,不许向企业外家庭出售。因此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此外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3、申购职工家庭须持规定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社区采取相关方式,对申购职工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核实,报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后,进行15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建档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4、街道办事处对通过的申购职工家庭报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分局;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分局进行复核,并报送市住房保障核心;市住房保障核心核定申购职工家庭购房资格,将符合条件的申购职工家庭相关信息进行15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一般而言经济适用房在买卖方面都是具有一定局限性的,因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的产权有限。但是根据具体的情况也可以有所调整,比如从上文可知,使用一定年限以后上交一定金额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即可以获取完全产权,从而能够转让买卖。除此之外上文还提到了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具体的土地使用期,它们对于有意向购置类似房产的朋友而言都很有借鉴意义。相关文章:
子女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且不影响子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双方均已退休,以父母的名义购买自住住房;2、父母一方或双方退休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3、父母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4、一户只能办理一次此类公积金贷款;5、只能一位子女申请一次单人公积金贷款。若您2012年是以上述条件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则您再次购房时,之前的贷款不需要还清;若您2012年不是以上述条件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则您再次购房时,需将之前的贷款还清后,才能作为借款人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若您的配偶符合贷款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其单独申请公积金贷款,您可以在贷款后办理公积金按月代扣共同还款。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的产权有限,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已满5年,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即取得完全产权,可上市转让,同等条件下,由政府优先回购。2、根据即将发布的物权法的精神,土地使用期届满前一年,使用权人可以向国家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但最长不超过30年。.期满国家要收回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办法比照拆迁补偿办法执行3、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有的产权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在内,房子的产权年限是永远的,只要房子还存在,产权就存在,没有年限的限制。平常所谓的50年或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按照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后可以申请继续使用。二、大连经济适用房相关介绍1、对于申请经适房家庭,企业自建经适房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据介绍,企业自建经适房不可以向不符合经适房住房条件的家庭出售,同时,不许向企业外家庭出售。因此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此外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3、申购职工家庭须持规定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社区采取相关方式,对申购职工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核实,报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后,进行15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建档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4、街道办事处对通过的申购职工家庭报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分局;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分局进行复核,并报送市住房保障核心;市住房保障核心核定申购职工家庭购房资格,将符合条件的申购职工家庭相关信息进行15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一般而言经济适用房在买卖方面都是具有一定局限性的,因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的产权有限。但是根据具体的情况也可以有所调整,比如从上文可知,使用一定年限以后上交一定金额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即可以获取完全产权,从而能够转让买卖。除此之外上文还提到了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具体的土地使用期,它们对于有意向购置类似房产的朋友而言都很有借鉴意义。相关文章:
房屋开发商迟迟不给办产权,有没有监管部门,不知都干什么去了
没产权,首付大户型24万,中户型21万,小户型14万,每平米3999元。
不可以。
那就不要结婚好了 你的还是你的啊
经济适用房买卖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第一、经济适用房销售的条件和购买条件。经济适用房是各地政府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的居住困难而采取扶持开发的房屋,只能销售给特定对象。1994年12月15日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房是以中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的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改善一般居民居住条件而推出的,购买应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如果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的,就不能享有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即使买了也很难办理到房产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购房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该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由于经济适用房是根据特定情况进行开发的,其销售具有特定的社会目的,因此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和销售都有比较严格的限制规《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行为的通知》(建住房[2000]???196号)中指出,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给予政策优惠,目的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不能等同市场价的商品住房实行完全放开的市场政策,各地要尽快制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界限、购买对象条件、购买程序、价格确定办法;并制订监督查处办法及上市交易办法等,严格加强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行为,确保经济用适住房性质不变。? 1)—般首先对经济适用房开发商的资格条件予以规定和限制。例如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到市房地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预期房的付款办法由买卖双方商定,但在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开发建设单位累计收取的购房款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的95%;待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件时,一次结清房款。对销售的现房,在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件之前,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的购房款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的95%;待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件时,—次结清房款。买卖双方应在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后的1个月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预售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登记手续。利用本单位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向本单位职工出售,不得对外销售。? 2)一般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
是不完全的产权,五年以后要交一半的收益给政 府
经济实用房是属于不完全产权 ,本身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完全所有权,所以不能做抵押和转让,想要卖的话需要经批准同意,转让给符合条件的人或者交纳差价。
不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