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目前我市房地产管理尚不完备,商品房销售信息没有统一备案登记,产权登记也只能反映一部分房屋信息。鉴于这一实际情况,我们在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确定房屋套数是只能坚持“认贷不认房”的原则,即在2010年12月21日后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时系统自动将借款人贷款情况确定为二套房贷。若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有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在公积金中心2010年12月21日以前有贷款记录,但已结清本息,均不受影响,任具备贷款资格。2.根据《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平公中发[2015]35号)文件精神的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贷款发放额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最高为4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二套普通住房的,贷款发放额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最高为30万元。贷款额度与房屋总价、借款人年龄、月工资收入、抵押物价值及个人负债有关。3.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5年以上为3.5%;5年以下为3%。具体的贷款额度及期限请您到所属管理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