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你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属封存状态、在公积金管理中心你或配偶没有贷款情况且离职已满两年,可以申请离职销户提取,销户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详见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www.gxqzgjjfzx.comindex.aspx)“业务办理指南”之“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销户业务须知”; 2.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和法规都不相同,盖章签字问题建议你将情况详细阐述,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管理科咨询:0771-559531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