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2〕43号),面向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解决,因此,各区(市)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将主要面向本区(市)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配租。目前,市南区金华路保障性住房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项目的具体配租时间将根据项目工程进度确定,待项目达到配租条件,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在媒体发布公告。
看家庭人口和国家分配标准了
市南区金华路项目共计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466套。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及内外装修已完成,正在完善单体竣工手续,尚不具备分配条件,待房源完达到配租条件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公告中将对配租房源的位置、房源数量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申请人可持准予登记通知书到公告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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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金华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因小区周边电视塔搬迁问题,尚不具备竣工交付条件。待房源完成竣工验收并达到配租条件后,市南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公告中将对配租房源的位置、房源数量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申请人可持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到公告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市南区金华路公租房项目目前正在完善综合验收的相关手续,尚不具备竣工交付条件。下一步,市南区将结合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情况及时组织实施配租工作,待该项目房源达到配租条件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公告中将对配租房源的位置、房源数量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
市南区金华路公租房项目已完成主体施工、内外装修及室外配套等工作,目前正在完善消防、环保验收的相关手续,尚不具备竣工交付条件。下一步,市南区将结合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情况及时组织实施配租工作,待该项目房源达到配租条件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公告中将对配租房源的位置、房源数量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国土房管部门按照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并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根据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您好!金华公租房申请条件有着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并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你好,名下有公租房不能买商品房。
需要交,请您到供暖公司交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小区都是商品房,目前都已经全部交付,现房,有部分房本子都已经下来了
小区一共10幢房源1—2号楼是写字楼,10号楼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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