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家在海南购得一处房产,我本人已经同意,婚后不管什么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证,请问这种协议符合法律效应吗?

    2019-03-28 0
  • 作为中介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担的法律责任_海南海口

    不一定的

    2019-03-08 1
  • 想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请问我能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合同,并让开发商退回定金5W?

    开发商违约的情形:(一)交楼缺验收证以及延期交楼。 (二)交楼后与合同约定不符合。 还有很多的纠纷是因为购房人收楼后发现房屋的品质与当初合同约定的不相符。具体情况有很多种,比如面积有出入(大于3%)、窗户的弧型窗变成平面窗、水电气未能到户等等,这都属于开发商的违约。但有时因为一些细小的质量瑕疵导致与合同约定的交楼标准不符,则不应当看成是开发商的违约。 (三)不合理收费。 购房人关注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收费,哪些费用该收而哪些费用不该收。比如不能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不能收取超出公摊部分的费用,不能强行收取办理房产证的手续费(业主也可自行办理)等等。如果开发商单方面发生这些行为,则属于开发商违约。 (四)交楼后发生质量问题开发商推委责任,未及时修缮。 房屋作为一种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是难免的,但关键是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比如地下车库漏水、墙皮开裂等等。在购房之初,购房人都已经交纳了一笔维修基金以及物业管理费,解决这些问题是开发商或者物业责无旁贷的。

    2019-02-21 1
  • 海南海口 请问租房就写张收条有法律效力吗?

    2019-01-31 0
  • 海口住房公积金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海南]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

    2018-12-15 1
  • 海南省公积金法规与国家法律规定偏差大[海南]

    您好,您所述有关离职、租房提取等相关现行政策符合我省实际情况。另外,公积金中心已注意到职工反映比较强烈的租房提取材料的相关问题,正在抓紧研究。敬请关注门户网站或媒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8-11-30 1
  • 公积金提取后领不到-个人公积金[农业户口]提取后转至公司账户,公司私下偸扣,个人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提取证据公[海南]

    您好,具体事宜请您致电12329进行投诉。

    2018-11-03 1
  • 房屋办证-有人租我房,用我的房产证去办证注册公司,请问会不会给我带来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海南]

    2018-11-01 1
  • 贷款材料-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是跟离婚证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的吧,没有离婚证只有法院判决书可以办理贷款吗[海南]

    2018-10-27 0
  • 海南州房产交易要交哪些税费,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18-09-18 0
  • 买房当下不能过户,只做公证有法律效应吗?-海南

    2018-09-05 0
  • 我想买一套职工房,产证5年后才下来,怎么办手续才得到法律保护-海南

    2018-08-30 0
  • 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018-08-23 0
  • 去年年底我在乌海市海南区银泰小区三楼买了一套房子,今年十月份验房时发现天然气管道铺设不正规严重影响装修我想请问您通过法律途径能解决问题吗?

    可以起诉开发商

    2018-08-18 1
  • 房产 !我想购买农场老工人的指标房,但现在海南的通知说要清退步符合条件的住户。请问我可一购买吗?要是买的需要什么法律依据。

    2018-08-05 0
  • 没有房产证,请问这样有法律效应吗?请问我爸爸在2006年在海南西培农场买了一套房子

    2018-07-20 0
  • 你好我在海南买了一套房签的是职工住房合同,如果办不了房产证,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2018-07-17 1
  • 土地费并不赔偿。是不是只有农村地方地才赔土地费,我们不是很了解土地法律

    土地证还在吗?

    2018-07-14 1
  • 海南海口市市区已经被侵犯日照的条件下,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有法律可依吗?

    2018-07-13 0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问海南农村宅基地应该如何管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海南农村宅基地 ,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本户自用住房及附属生活设施的土地。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人是指依法确定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第四条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村民集体所有,村民个人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第五条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建设文明生态集镇和文明生态村。第六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市农村宅基地的统一管理,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区、镇设立的土地管理派出机构负责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具体管理。各区、镇人民政府及规划、建设、房产、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分别负责农村宅基地的有关工作。

    2018-05-3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