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杭州大学毕业,宁波买的房,请问大学生购房补贴在哪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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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超峰 经纪人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毕业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市级企业向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区级企业向所属区人事局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2.身份、户籍、学历、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3.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的证明; 4.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须提供贷款合同; 5.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须提供: (1)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2)相关支出的合同和凭证。 (三)申请人只能选择创业资金的一种资助形式进行申请。 (四)已获得市、区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漫业发展等方面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的毕业生,不得再重复申请创业资金。 五、审核、拨付及财务处理 (一)资助申请经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属区人事局初审后,由市人事局对申请人及其企业进行审核;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市人事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二)市人事局根据审核结果和专家评审结论,拟定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金额,由市财政局复核后在杭州人事人才网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市人事局应予以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三)资助申请通过审核、公示后,由市人事局向资助对象发送核准通知,由市财政局按以下方式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给资助对象: 1.商业贷款贴息在资助对象提供付息凭证后拨付。 2.项目无偿资助资金分期支付,首期支付20%;第二期根据项目进展程度视情况支付,支付额不超过总额的50%;末期支付其他剩余资助额。第二期和末期的资助应在上期资助资金通过审计、考核后再予拨付。 (四)市级企业的资助项目按资助标准由市级财政全额拨付;区级企业的资助项目由市财政按市级企业资助标准的50%安排资助,各区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五)创业资金属贷款贴息和专项经费补助,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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