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南京市房产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企事业单位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商品住房。南京跟进“企业禁炒令”,表明南京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将进一步促进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的住房居住需求。通知要求,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商品住房。 一是执行时间自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发文之日起,即在2018年8月13日19:00后开始执行,对采取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房产部门购房资格核验时间为准,对非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认购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二是执行范围为全市范围; 三是限制购房对象为所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涵盖本市和外地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 四是限制购买的房屋为商品住房。
房地产业的发展对宏观经济稳定与发展具有极端重要性,可以说成也房地产,败也房地产。近期对房地产业采取的一系列调控措施是必要的,正在收到积极成效。对于下阶段的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需要把握好几个关系。一是抑制投机需求与保护合理需求的关系。抑制投机需求是当前的紧迫任务,而保护合理需求则是长期的任务。在落实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房地产业调控的各项措施时,要真正做到有保有压,区别对待,挤出房地产领域的泡沫,调整房地产的供求结构,增加中低档房的供给,防止房地产市场的剧烈波动对宏观经济的冲击。二是局部和全局的关系。房地产业的区域性、非流动性的特点决定了不同城市之间的差异。三是房地产业的调控与其它调控的关系。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问题,是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体制中一系列问题的综合反映,不是孤立现象,需要综合治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谢谢您,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