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小地方的人怎么活啊,根本没听过住房补贴这一项,公积金才扣990元,还是刚调整加的,还让不让人活了啊
您好,目前,我区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是执行2002年鹿城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温州市鹿城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细则》(温鹿政发30号)标准,根据细则的工作步骤要求对我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采用轮候制方式,对机关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批分期逐步落实到位。但因我区实际财力匮乏,现阶段仅对离退休人员进行补贴。今后我区努力向上争取财力,根据财力实际情况逐步解决在职人员的住房货币补贴。
市民卡的烦恼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据《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温房改(2000)64号)文件精神,2000年12月,我区已要求各单位按照规定执行。但当时各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除小部分单位执行外,大部分单位未执行,已执行的单位后来也未按规定及时调整已缴纳人员基数,造成前后入单位的工作人员缴纳基数各不同,这就形成了单位和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之间缴纳不平衡。原该项工作职能在区住房公积金部门,后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划归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3月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瓯海管理部对所有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不再办理该项业务,并于2012年5月将该项业务移交区住建局。其后,我局根据区政府的指示精神,考虑到区财政资金问题及原缴纳基数的不平衡等原因,目前全面暂停该项工作,何时重新启动还需待区政府研究决定。
你好,住房补贴业务在市住建委。
您好,现就您关注的问题答复如下:1、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补贴分为住房货币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其政策界线为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未享受政府福利性分房的职工可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每月根据职工职务等级发放相应补贴款至职工个人账户上;1998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标控制标准的职工在1999年之后购买商品房时,单位可予职工申请住房货币补贴(退休可不需1999年之后购房)。2、温州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规定,已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夫妻双方均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其它住房优惠政策。 因此已办理住房补贴不能重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3、具体规定请参阅《温州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温政发〔2000〕44号)、《温州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管理实施办法》(温房改〔2007〕42号)。上述文件可登录温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网相应模块进行查询下载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现就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温房改42号文件第三章第八条:单位新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材料至管理机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个人缴存业务;第三章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补贴从职工参加工作的次月起按职工月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20%的标准,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给予计发。补贴月缴存额沿用08年工资结构改革后的方法计算。行政机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保留津补贴+地方岗位补贴+煤补+考勤考绩奖)*20%构成;事业单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津补贴+地方岗位补贴+煤补+考勤考绩奖)*20%构成。一定程度上与职工的职务档次挂钩。咨询电话89987296,89987298。
经核实,温州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该办法只适用于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缴存管理,住房公积金补贴是从职工参加工作的次月起按职工月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20%的标准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给予计发。目前,我县尚未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金的缴存工作。
你好!住房补贴提取与公积金提取条件相同,请问您什么原因提取。(如是购房提取,购房时间已超过半年,不能办理提取。)
1.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补贴查询方法:1.职工个人可凭查询卡或《对账簿》在自动终端查询住房货币补贴余额。2可携身份证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查询。3.可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热线电话进行查询,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查询。4.也可登录公积金管理网站进行查询。
1.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补贴查询方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打开后,在页面左上角,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即可查询。还有就是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温州住房公积金管理股管理中心-温州公积金查询处,温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金城大厦2楼。
1.要提取干部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账户内的余额,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你好!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问题,请你咨询市住建委有关部门。
你好!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必须在缴完首付后,才能办理。
你好!关于公积金补贴问题,请你咨询温州市住建委有关部门。
你好!关于住房补贴问题,请你咨询区住建委有关部门。
您好!请您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部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