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果你想知道你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余额,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如果想把外地缴存发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蚌埠可以携带身份证到蚌埠中心业务大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应该可以,您需要问一下公积金单位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换工作可以找单位开证明,直接提取
原则上中山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的,但实际上中山现在的开发商真的嫌时间久排队申请麻烦,基本上都会跟客户说不能使用公积金贷
看各个地方的政策决定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您不可以在南通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号)要求,缴存人在本市内工作调动(变动)的,在原单位个人缴存账户封存后,由所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开设新单位个人缴存户后,直接办理账户合并,将原账户金额转入新账户。缴存人调往异地工作的,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调入地,原则上不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南通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通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且能够提供经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认可的南通行政区域范围内房产做为贷款抵押物,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根据我中心的规定: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南通籍职工,在本地购房,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及无当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证明,可参照本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南通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通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且能够提供经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认可的南通行政区域范围内房产做为贷款抵押物,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您好,异地公积金可以在杭州买房,但是要看公积金缴纳的地方接不接受该业务。
您可以咨询一下安徽当地公积金部分,目前现在异地公积金是可以使用,不过各个地区政策不同
根据通金管〔2016〕143号的规定:异地购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本地缴存者到本人或其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当地确不提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在本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您好,1.依据您的描述,如已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以上,且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可申请将本市行政区域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2.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审核通过后可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您的描述较为模糊,建议您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详细说明您购房的具体情况。
你好,据了解安徽合肥当地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以只要你满足相应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提取公积金贷款买房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首先跨省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是你们的购房合同上要写的人的名字可就多了,你们夫妻,你公婆的名字都要写上去。你公婆的公积金是要等到你们的合同签订之后,拿着购房合同到他们单位去一次性提出来交款,他们的公积金不能用来做公积金贷款的。请注意以下关于名字的条件的作用:购房合同必需是你们四人的名字,公婆的名字用来提取他们的公积金,并且以后每年都可以提一次;你们的名字是为了在你们买房的地方进行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 展开
可以异地提取公积金
您好,如在东莞市外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咨询回购房当地公积金中心。异地贷款由于贷款要办理的抵押手续必须在房屋所在地办理,所以你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建金[2015]135号文要求推进异地贷款,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回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可在当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各地对该文件的落实情况不一致,因此建议先咨询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何申请贷款。如果购房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同意您的贷款申请,您可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到各办事处出
您好:若您的公积金缴存在上海,需要在外省市购房住房的话,请咨询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何办理异地贷款,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配合出具缴存证明。 个人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http:www.shgjj.comhtmlywznjc74211.html。
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的,如其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按以下规定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如其尚未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按以下规定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一)办理账户异地转移手续 审核要件及办理流程如下: 1、审核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 (2)外省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3)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4)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相关证明(需包含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接收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转账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 2、办理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凭上述证明材料和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向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以下简称建行公积金网点)提出账户转移申请;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凭上述证明材料和区(县)管理部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向建行公积金网点提出账户转移申请。 建行公积金网点审核申请人证明材料无误后,应为其办理转账手续,转账账户以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所载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接收账户信息为准。 (二)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审核要件及办理流程按照《服务指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