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装修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工程项目:幼儿园室内装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幼儿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特点,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竣工,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开元南路明园小区委托方式:包工包料2.室内装修面积约1200平方米。(详见该房屋施工图和结构图等资料)3.工程开工日期:2012年5月20日;工程竣工日期:2012年8月10日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价款预算共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约壹佰捌拾陆万元(金额小写)约万元人民币。具体工程决算款以《装修工程决算表》参考后核定。(材料价格参照2012年西安市同期装修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价格)第三条:质量要求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补充合同;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乙方自负;施工质量也由乙方负责。第四条:材料供应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就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格价款补偿给甲方。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3.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4.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有装修材料的质检报告书和使用主材料的相关票据。第五条:付款方式1.2012年5月20日水电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30%工程预付款;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30%工程款;工程完工,甲方支付乙方35%工程款;尾款5%作为装修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此装修工程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将此保证金退还乙方。2.本工程未付工程款均不支付利息;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最后一起结清。第六条:工程工期工程竣工日期:2012年8月10日。乙方确保所有水工、电工、瓦工、木工和漆工等所做主体工程项目必须在2012年8月8日前完成。收尾工程相关人员必须在2012年8月9日前全部撤离施工现